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企业家战略委员会章程
目  录
第 一 条  总则
第 二 条  业务范围
第 三 条  主要任务
第 四 条  权利和义务
第 五 条  入会办法
第 六 条  委员会代表大会
第 七 条  委员会机构设置
第 八 条  委员会理事会职责
第 九 条  委员会秘书处职责
第 十 条  章程生效
 第十一条  附则
 
第一条:总则
      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,推动民营科技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,同时为民营科技企业家提供一个深度交流的机会,充分发挥委员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打造中国企业家的高端沟通交流合作服务平台。
      根据《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业务范围
     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企业家战略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企业家战略委员会”)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,来自于全国各地的企业家或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、公益性、全国性社团组织。是致力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、民营企业的科技工作者和促进者之家。是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二级机构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。企业家战略委员会接受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业务指导。
第三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
      1.开展研讨、交流、培训等论坛活动,不断提高中国企业家的战略思维和领导能力,提升企业品牌高度,促进企业建设与自主创新能力发展;
      2.培养、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,开展优秀企业家表彰活动,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;
      3.根据企业服务需求,组织专家考察、项目评价和研讨等活动,促进企业家之间的深度交流,共同提高,从而达到战略合作的目的;
      4.帮助企业加强与政府部门、科研院校、金融投资机构等的深入沟通、对接;为企业提供政策、法律、信息、技术、资金等服务;助力企业做大、做强;
      5.邀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, 为企业的快速发展、融资扶持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、诊断的服务平台;
      6.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,树立公益观念,为创新社会管理、推动社会建设,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做贡献;  
      7.共同投资可行性项目,并以此为依托整合资源,互利共赢;
      8.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,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。
      9.承办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第四条:委员会会员有如下权力和义务
      权力:
      1.有选举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    2.有参加委员会组织活动的选择权;
      3.有优先享有委员会各种信息和资源的使用权;
      4.有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      5.有入会、退会的自由权。
      义务:
      1.遵守委员会章程,执行委员会的决议,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;
      2.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有关活动(会员长期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);
      3.不得从事有损委员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。
第五条:入会办法
      承认《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企业家战略委员会章程》,愿意成为委员会会员的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新闻单位以及关心民营科技发展的有关人士等,经申请并经企业家战略委员会理事会批准,可成为委员会的会员单位。
第六条:委员会代表大会
      每年召开一次,须有2/3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单位出席。
      代表大会的任务:
      1.选举产生下届委员会成员;
      2.审议和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;
      3.审议和通过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;
      4.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      委员会年度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~2次会议。
第七条:委员会机构设置
      委员会实行会员制,各会员单位负责人为委员会的会员代表。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委员会代表大会。委员会理事会在委员会代表大会闭会后,为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,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,决定委员会重大事务,对外代表本委员会。
      委员会理事会设名誉主席若干人,主席1人,副主席若干人,设秘书长1人,设理事、常务理事若干人。
      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及秘书长由委员会理事会讨论提名,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,结果提交委员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八条:委员会理事会职责 
      委员会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      1.维持委员会稳定运行,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;
      2.批准和取消委员会成员资格;
      3.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;
      4.根据提议,决定委员会科技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;
      5.审议、批准和修改委员会内部管理条例;
      6.决定秘书长内部机构的设计和撤销;
      7.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九条:委员会秘书处职责
      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,主要职责是:
      1.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,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;
      2.向理事会提议召开会员大会或委员会年度会议;
      3.审查入、退会申请并向理事会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;
      4.落实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;
      5.完成理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宜。
第十条:章程生效
      本章程经委员会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。
第十一条:附则 
      1.本委员会章程的总体内容基本上与总会章程相一致,在提法与要求上低于总会章程,如仍有异议部分统一以总会章程为准。
    
 2.本章程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企业家战略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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